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1:43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教〔2021〕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内科发资字〔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财务决算审计审签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科研专项经费。

审计处依据国家的审计法规、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审签工作。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项目财务决算为审签项目;5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为审计项目。

科研经费审计审签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科技处和乡村振兴研究院每年年底向审计处报送下一年度需审计审签的科研项目计划,以便审计处安排计划和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审计、审签科研项目应由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组及科技处、乡村振兴研究院、财务处全面、如实提供审计、审签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审签项目提供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及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文件;

2.经科技处、乡村振兴研究院和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3.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4.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计项目提供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及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文件;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其他相关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

3.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4.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5.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6.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7.科研项目结题文件;

8.科研项目参与者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单位等);

9.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二)科研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四)专项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七)其它需要审计审签的事项。

审计审签的程序:

(一)科技处、乡村振兴研究院按年初确定的需审计审签的科研项目计划,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审签项目委托书。临时增加的科研经费审计审签项目,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审计处根据委托书,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审签工作。审计组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开展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报纪检监察处;

(三)审计审签结束后,审计组应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学院(单位)及科研主管部门意见后,审计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审签意见;

(四)审计处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审签意见,在项目组报送的财务决算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审签意见送达项目组,同时抄送科技处、乡村振兴研究院、财务处。

第九条 审计发生的费用由科研项目自行承担。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审计审签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十一 审计过程中发现经费使用有违反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实施办法》(内农大校发〔2009〕1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下一条:内蒙古农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审计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邮编:010018
  联系电话:0471-4304336 邮箱:nmgnydxs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