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审计处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加强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处实际,现制定处务会制度。
第一条 处务会由全处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参会人员达到2/3方可开会。
第二条 处务会一般由审计处负责人召集主持,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三条 处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制定年度、学期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制定有关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研究总结年度审计工作;
(五)研究推荐学校评优评先、职称推荐及聘任事项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大额日常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
(七)公开年度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它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处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下发有关材料。
第五条 处务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处务会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七条 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处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敢于提出不同意见。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保密工作,非宣传通报或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私下泄露或散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审计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