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起草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负责开展财务收支、科研经费及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对各处级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的预审、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负责对校内维修、工程项目等委托审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的审计调查、审计监督、审计签证等工作;
五、负责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及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审计人员的聘任、考核及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及业务水平;
六、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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