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单位完整准确填报审计资料,及时快捷办理审计业务,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包含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审计所需资料、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注意事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计所需资料。工程审计结算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跟踪审计资料不晚于工程开工前提供,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签章齐全,包含且不限于:
(一)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非报建工程项目为学校批文);
(二)项目施工单位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审计承诺书》(相关下载页面下载);
(三)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总合同、补充合同(若有需提供)或施工协议书原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若有需提供);
(四)竣工图纸、施工图纸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原件、控制价、清单(电子版及软件版),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原件(电子版及软件版)、中标通知书;
(六)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七)竣工结算书原件及软件版;
(八)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原件(若有需提供),隐蔽工程的图片资料及验收记录表;
注:设计变更及签证单需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在送审之前未办理签证单的,开展审计后不予补办和认可;
(九)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十)主材产品合格证明,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的询价(洽商)记录或采购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需提供);
(十一)其它涉及竣工结算审计的资料。
二、工作流程
(一)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整理完备后上报工程管理部门;
(二)工程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进行认真初审,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表》(相关下载页面下载),管理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项目资金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将上述资料报送审计处;
(三)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审核材料后,登记备案审计项目,开展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
(四)确认资料完整后,召开审前会议、成立审计组并提出审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踏勘现场,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五)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初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回复,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视同同意审计初稿;
(六)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初稿意见回复,审计处组织协调、调整及审定工作。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计调整稿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回复,若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意见,视同同意审计调整稿;
(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审定签署表)》经审计处复核后由施工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部审计时为管理单位)、社会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时为审计处)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出具审计报告;
(八)由工程管理单位领取审计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程审计科
联系电话:0471-4304336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施工单位不得向审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派的社会审计单位和审核人员赠送任何礼金、礼券和礼品,不得安排吃请等违反廉政纪律要求的活动;
(二)委派的社会审计单位和审核人员,不得分包转包审计业务,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侵害学校合法权益,接受监督。
附件:1.建设工程审计承诺书
2.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表